發布時間:2025-02-21 17:48:11    次瀏覽
案例一10月10日,省旅游執法總隊通過網絡輿情監測時發現有網友在優酷發布“云南導游強制消費買翡翠”的視頻。省旅游發展委員會即刻要求昆明市旅發委迅速展開調查,并嚴肅處理。此后,國家旅游局及省政府領導對此事均做出批示,要求迅速調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昆明市旅發委在同時監測到該條輿情及接到省旅發委督辦要求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調查工作。點擊觀看視頻了解事情經過▼現將相關調查處理情況通報如下:經昆明市旅游監察支隊通過對導游數據庫比對和大量的走訪調查核實,該視頻中曝光的旅游團隊系由云南美倫旅行社有限公司操作,視頻中的導游為陳利利,導游證號碼為:D-5301-007546。經調查,該團隊行程為9月30日至10月5日“昆明—大理—麗江”5晚6日游,此段視頻拍攝于10月4日上午進世博園游覽前。該團隊為40大4小來自全國八個省市。通過對旅行社及導游的調查詢問,導游陳利利承認視頻中“誠信滿滿、件數滿滿、金額滿滿”等言行是其所為;云南美倫旅行社有限公司也認可該導游為其委派承擔此團的導游業務。同時,根據對部分游客的回訪,游客均確認該團的導游就是陳利利,視頻即為導游陳利利在該團隊的行程中所為。根據調查情況及違規事實,昆明市旅游監察支隊已于10月12日對違規導游及旅行社擬做出如下行政處罰:?對云南美倫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違反《旅行社條例》第三十三條“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第(三)款:欺騙、脅迫旅游者購買或者參加需要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的行為,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擬對云南美倫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十萬元的行政處罰。?對導游陳利利涉嫌違反《旅行社條例》第三十三條“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第(三)款:欺騙、脅迫旅游者購買或者參加需要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的行為,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擬對導游陳利利(D-5301-007546)作出吊銷導游證的行政處罰。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導游證。案例二10月7日,有網友上傳了“云南康輝旅行社導游阿偉在大巴上訓斥游客不購物的視頻”。視頻中的導游自稱“阿偉”,對游客不購物的行為頗為不滿,并稱此前那些不消費的游客為到云南騙吃騙喝的旅游騙子。點擊觀看視頻了解事情經過▼視頻中侮罵游客的言語頻出,他甚至表示自己是學法律的,有很多手段對付游客,不要妄想能把他怎么著。經云南省旅游執法總隊與昆明市旅游監察支隊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調查證實,2016年10月8日晚查到視頻中的導游“阿偉”(其身份證姓名為黃偉,曾用名黃艷坤,導游證上名字為黃艷坤),導游證號碼為:D-5301-011144。該視頻中曝光的旅游團隊系由昆明康輝旅行社有限公司操作,該團隊行程為9月30日至10月5日“昆明—大理—麗江”5晚6日游,兩段視頻分別拍攝于10月2日上午楚雄到大理途中以及當晚在大理游覽過程中。根據調查情況及違規事實,昆明市旅游監察支隊擬對涉事旅行社和導游做出如下行政處罰:對昆明康輝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違反《旅行社條例》第三十三條“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第(三)款:欺騙、脅迫旅游者購買或者參加需要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的行為,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擬對昆明康輝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十萬元的行政處罰;對導游黃艷坤 (黃偉)涉嫌違反《旅行社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行為,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擬對導游黃艷坤(黃偉)作出吊銷導游證的行政處罰。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導游證。案例太多了,警界君還沒去過云南看完視頻也不敢去了。。。警界君想說,這個處罰力度,是不是太輕了?長按下方二維碼識別關注警界公號 關注中國警察